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宏展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月1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董麗卿調解委員 潘玉珍、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元,當場給付伍仟元,其餘伍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止,於每月三十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