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203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佳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陸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203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上午09時3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台中調 解 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代 理 人 丙○○ 到相 對 人代 理 人 乙○○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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