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修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04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德興汽車修理工廠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勝宇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8號給付修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2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田與證據。 聲請人 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同。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參酌兩造意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柒仟元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