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7 年 03 月 1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3月1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潘玉珍、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未到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詳報到單)代 理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元,當場簽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嘉義分行、號碼EA0000000號、民國九 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期、面額壹拾參萬元,交由聲請人收執,屆期兌現。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