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康存真康存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 解 委員 潘玉珍、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未到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相 對 人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詳報到單)代 理 人 丙○○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法定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請求退還裁判費。

准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元,當場簽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嘉義分行、號碼EA0000000號、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期、面額壹拾參萬元,交由聲請人收執,屆期兌現。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