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8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 解 委員 潘玉珍、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岡伯企業有限公司 未到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相 對 人 勝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詳報到單)代 理 人 丙○○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法定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請求退還裁判費。
准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元,當場簽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嘉義分行、號碼EA0000000號、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期、面額壹拾參萬元,交由聲請人收執,屆期兌現。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