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簡移調字第1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代理人
- 邱創典律師
- 相對人
- 成榕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簡移調字第15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下午3時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陳穗齡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邱創典律師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法定代理人願與聲請人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將坐落嘉義縣民雄鄉○○段番子小段1137地號,以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登記日期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八日,權利人成榕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範圍全部,權利價值新臺幣參拾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