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6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陸斯特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宏誠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6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鍾若喬調 解 委員 盧文堂調 解 委員 施富子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陸斯特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到相 對 人 宏誠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詳報到單)法定代理人 乙○○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答辯同前。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請求退還裁判費。
相對人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萬伍仟玖佰壹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