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24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瑪得利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03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瑪得利服飾有限公司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貳仟捌佰捌拾伍元,已扣除相對人委託聲請人貨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遺失貨物折價參萬陸仟伍佰捌拾伍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