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0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玉山木工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49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2月30日下午2時0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玉山木工藝股份有限公司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仟參佰陸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