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59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台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郭文鍇即雲林華濟醫院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25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8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鍾若喬調 解 委員 盧文堂調 解 委員 施富子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台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代 理 人 乙○○ 到相 對 人 郭文鍇即雲林華濟醫院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答辯同前。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請求退還裁判費。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零壹佰柒拾捌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