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0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益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上午9時40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到相對人法代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元,以聲請人前簽發之CH261626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期,面額捌萬元本票一紙,當場交付聲請人相抵。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嗣後兩造間所有的債權、債務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