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康存真康存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益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9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上午9時40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到相對人法代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元,以聲請人前簽發之CH261626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期,面額捌萬元本票一紙,當場交付聲請人相抵。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嗣後兩造間所有的債權、債務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柑杏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法   官 康存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林柑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