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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簡字第18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蘇姵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朴簡字第183號

原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名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經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一)新臺幣肆拾貳萬陸仟柒佰叁拾柒元,及自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二)新臺幣肆拾貳萬貳仟伍佰伍拾伍元,及自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仟貳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49,292元,及自民國97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嗣於訴狀送達後,於97年11月12日審理中當庭將請求之利息變更為「其中426,737元自97年8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另422,555元自97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核其性質應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且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揆諸前揭條文規定,原告所為訴之變更自為合法,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伊日前委由被告向伊之保戶代收保險費,於代收後再以其為發票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2紙予伊,詎該2紙支票屆期後,伊分別於97年8月8日、同年9月1日提示遭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爰本於票據關係訴請被告給付上揭款項,並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法院之判斷: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2紙為證,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之結果,與原告所述之事實相符;又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經受合法之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已視同自認,是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未逾上開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9,250元(即裁判費),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法 官 蘇姵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付款銀行    │票面金額  │發票日      │提示日      │票據號碼  │
│    │            │(新臺幣)│            │            │          │
├──┼──────┼─────┼──────┼──────┼─────┤
│一  │玉山銀行朴子│426,737元 │97年7月31日 │97年8月8日  │AL0000000 │
│    │分行        │          │            │            │          │
├──┼──────┼─────┼──────┼──────┼─────┤
│二  │同上        │422,555元 │97年8月31日 │97年9月1日  │AL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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