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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官
    蘇姵文蘇姵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丁○○○ 代 理 人 謝明嘉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等  (詳報到單) 兼代理 人 謝明嘉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柒仟貳佰參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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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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