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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簡調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
    康存真康存真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乙○○
  • 被告
    寶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丙○○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蔡金保律師 相 對 人 寶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簡調字第9號給付薪資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潘玉珍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寶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到(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柒仟參佰參拾柒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及八月底各給付壹萬玖仟壹佰壹拾貳元,於九十八年九月底給付壹萬玖仟壹佰壹拾參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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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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