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簡調字第9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代理人
- 蔡金保律師
- 相對人
- 寶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簡調字第9號給付薪資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 解 委員 潘玉珍調 解 委員 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乙○○ 到相 對 人 寶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到(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柒仟參佰參拾柒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及八月底各給付壹萬玖仟壹佰壹拾貳元,於九十八年九月底給付壹萬玖仟壹佰壹拾參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