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宮田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陳信志
- 相對人
- 許張柔桂即瑞安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下午2時10分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鍾若喬調解 委員 黃秀敏調解 委員 吳碧娟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宮田川有限公司代 理 人 陳信志到相 對 人 許張柔桂即瑞安企業社 到(詳如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詳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請求退還裁判費。
准予退還裁判費。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止,於每月三十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