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02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丁○○○ 代 理 人 謝明嘉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1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等 (詳報到單) 兼代理 人 謝明嘉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柒仟貳佰參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