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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消費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蘇姵文蘇姵文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 被告
    丙○○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下午2時2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參仟壹佰參拾參元,及其中壹拾捌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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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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