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消費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蘇姵文、蘇姵文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 被告丙○○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下午2時2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參仟壹佰參拾參元,及其中壹拾捌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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