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17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楊瓊雅律師 複代理 人 陳國瑞律師 相 對 人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潘玉珍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柒萬玖仟伍佰壹拾捌元。 二、聲請人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1463號擔保提存金柒萬柒仟元,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負擔二分之一。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