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楊瓊雅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國瑞律師
- 相對人
-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 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麗卿調 解 委員 潘玉珍調 解 委員 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到相 對 人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柒萬玖仟伍佰壹拾捌元。
二、聲請人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1463號擔保提存金柒萬柒仟元,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負擔二分之一。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