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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聲字第1號

公示送達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康存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嘉簡聲字第1號

聲請人
聯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嘉南國際觀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駁回其聲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

                 法 官 康存真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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