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勞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嘉勞簡字第12號原 告 陳嘉松 訴訟代理人 張麗雪律師 被 告 漢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訴訟代理人 葉國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江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