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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2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葉淑儀葉淑儀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麗福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杰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林虹儀調 解 委員 趙秦鵬調 解 委員 張鑽銘調 解 委員 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麗福開發有限公司 到相 對 人 杰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貳仟元,相對人若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前,給付伍萬貳仟元時,聲請人其餘壹萬元之請求權願拋棄。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法  官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法 官 葉淑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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