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26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麗福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杰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林虹儀調 解 委員 趙秦鵬調 解 委員 張鑽銘調 解 委員 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麗福開發有限公司 到相 對 人 杰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到 (詳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貳仟元,相對人若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前,給付伍萬貳仟元時,聲請人其餘壹萬元之請求權願拋棄。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