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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07 日
  • 法官
    葉淑儀葉淑儀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 被告
    張宏昌即永順企業社法人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張宏昌即永順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71號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7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 解 委員 張鑽銘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張宏昌即永順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壹仟伍佰貳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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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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