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簡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嘉簡字第509號原 告 熊宗霖即熊谷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薛秋碧 複 代理人 陳木寅 被 告 賴振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00年五月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3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