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簡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嘉簡字第50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振亮即千玉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熊宗霖即熊谷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9,435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