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光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丁○○
- 相對人
- 隆安鑽探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林虹儀調 解 委員 張鑽銘調 解 委員 盧文堂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光億工程有限公司 到相 對 人 被告隆安鑽探工程有限公司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佰肆拾參萬伍仟陸佰陸拾參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前,給付參拾陸萬元,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前,給付參拾捌萬參仟貳佰玖拾玖元,於九十九年六月七日前、九十九年七月七日前、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前,各給付貳拾參萬柒佰捌拾捌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存字第4156號擔保提存金,新台幣肆拾萬元,相對人同意其領回。
三、相對人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全字第2942號假扣押事件,聲請人願即予撤回。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