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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

聲請人
中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雄
代理人
鄧小文
相對人
有限責任高雄縣鳳山地區機關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代理人
黃靜宜
統一編號:00.
統一編號:Z0.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 5月19日上午11時5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 委員 張隆勝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鄧小文 到相對人代理人黃靜宜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伍仟零伍拾柒元正;給付方法:共分二期給付,第一期相對人於民國(下同)一百年五月十九日給付聲請人肆萬貳仟伍佰壹拾玖元,第二期捌萬貳仟伍佰參拾捌元,相對人於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聲請人代理人 鄧小文相對人代理人 黃靜宜調 解 委 員 張隆勝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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