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 聲 請 人 中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雄 代 理 人 鄧小文 相 對 人 有限責任高雄縣鳳山地區機關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 統一編號:00.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統一編號:Z0. 代 理 人 黃靜宜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4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 5月19日上午11時5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鄧小文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靜宜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伍仟零伍拾柒元正;給付方法:共分二期給付,第一期相對人於民國(下同)一百年五月十九日給付聲請人肆萬貳仟伍佰壹拾玖元,第二期捌萬貳仟伍佰參拾捌元,相對人於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鄧小文 相對人代理人 黃靜宜 調 解 委 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