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1年度鳳簡字第89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鳳簡字第893號
- 上訴人
- 晉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文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高美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6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本訴部分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1,75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 元;反訴部分之上訴利益為325,21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95 元,然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