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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小字第889號

給付酬謝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小字第88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劉力鈞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劉力鈞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遠傳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酬謝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1月21日本院第1 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 萬6,0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500 元,因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關于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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