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補字第6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補字第657號
- 原告
- 邦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翔
- 訴訟代理人
- 劉子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光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冠良、郭庭瑞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萬4,78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補字第65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光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冠良、郭庭瑞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萬4,78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補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