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小字第100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小字第1000號
- 原告
- 權帝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寵惠
- 訴訟代理人
- 鄭慧明
- 被告
- 尤孟正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小字第1000號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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