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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13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林俊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13號

原告
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鎮國
訴訟代理人
周侃鋒
被告
人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宣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指定日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俊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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