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車輛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吳文婷
- 當事人劉淑琴即大亞當舖、陳金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431號原 告 劉淑琴即大亞當舖 訴訟代理人 林家玄 被 告 陳金祥 上列當事人間車輛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書 記 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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