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補字第7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補字第735號
- 原告
- 心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玉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竑帥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未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陳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如房屋稅籍資料、房屋交易市值等相關資料),以供本院計算應繳納之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楊詠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補字第73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竑帥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未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陳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如房屋稅籍資料、房屋交易市值等相關資料),以供本院計算應繳納之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楊詠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補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