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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車輛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吳文婷

  • 當事人
    劉淑琴即大亞當舖陳金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431號原   告 劉淑琴即大亞當舖 訴訟代理人 林家玄 被   告 陳金祥 上列當事人間車輛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書 記 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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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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