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補字第7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補字第735號
- 原告
- 心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玉明
上列原告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8,000 元( 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號房屋1 樓及2 樓課稅現值共230,100 元+同路80號房屋1 樓及2 樓課稅現值共307,900 元=538,000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40 元。茲限原告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