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4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簡字第40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立軒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沛綝
- 訴訟代理人
- 陳肇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冠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 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蕭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