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66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簡字第66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許龍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谷野建設有限公司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就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新臺幣(下同)15萬元為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