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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5年度鳳簡字第54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蕭承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鳳簡字第548號

原告
圓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麗英
訴訟代理人
陳紀穎
被告
林春雄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蕭承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唐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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