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小字第904號
-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6年度鳳小字第904號
- 原 告
- 廣騰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娉薰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璋
- 被 告
- 歐鈺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 年3 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07 年3 月16日下午5 時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庭。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參仟元,及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陸萬參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