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7年度鳳簡字第45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簡字第456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李東銘
- 訴訟代理人
- 劉育誌
- 被告
- 新富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立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本件定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分於本院鳳山辦公室第二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簡字第45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本件定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分於本院鳳山辦公室第二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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