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鳳山簡易庭108年度鳳勞簡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何一宏
  • 法定代理人
    池宴甄

  • 原告
    陳世偉
  • 被告
    弘騰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鳳勞簡字第9號原   告 陳世偉 黃薰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硯田律師(法扶) 被   告 弘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池宴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係在臺南市永康區,有原告提出之公司基本資料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自應由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何一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書 記 官 林君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鳳山簡易庭108年度鳳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