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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代位請求給付帳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藍雅筠

  • 當事人
    曾冠華邱建華即華鼎工程企業社黑皮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原   告 曾冠華 被   告 邱建華即華鼎工程企業社 受 告知人 黑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漢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18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26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4 月12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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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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