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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小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林育丞
  • 法定代理人
    林哲宇

  • 上訴人
    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27號上 訴 人 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哲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靖英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3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32第2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書 記 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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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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