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小字第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27號
- 上訴人
- 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哲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靖英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3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32第2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