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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

代位請求給付帳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藍雅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

原告
曾冠華
被告
邱建華即華鼎工程企業社
被告
受 告知人 黑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漢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18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26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4 月12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雅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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