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簡字第573號
- 原告
- 曾冠華
- 被告
- 邱建華即華鼎工程企業社
- 被告
- 受 告知人 黑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振漢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給付帳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18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26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4 月12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