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小字第12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鳳小字第1215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以諾
- 訴訟代理人
- 林靜涵
- 被告
- 慕琳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是美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 萬3,336 元,及自民國110 年10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 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