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鳳簡字第23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家源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劉明輝
- 即被告
- 劉訓吾
- 即被告
- 劉育志
- 即被告
- 劉芳秀
- 即被告
- 劉俐伶
- 即被告
- 喜年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宏碩 臺北市○○區○○○路000巷00○0號
- 上 一 人 1樓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4日本院鳳山簡易庭第1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8,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