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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全字第15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吳文婷

聲請人
沙凱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沙凱(ADEL MAJEED HAMEED AL-ZAIRJI)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AMAND,LOFTY ABDELDAYEN ABDELKADER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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