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小字第5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吳文婷

原告
尹耀賢
被告
簡世雄
被告
禎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俊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泓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小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