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簡字第650號
- 原告
- 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慶鵬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夢賢律師
- 被告
- 楊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鳳簡字第65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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