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簡字第155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侯雅文

上訴人
即被告
益湧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曾啓明
被上訴人
即原告
沈麗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8日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86,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