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3年度鳳補字第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劉世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補字第405號 原 告 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6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張家瑜